特种作业一旦操作不当或致事故发生,会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案例一: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某高层住宅发生大火,导致58人遇害。经调查,事故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案例二:
2022年4月,乐清的一家电气公司在六楼进行电焊施工时,电焊火花落在五楼的泡沫堆上,引起工厂大火,直接导致仓库里近20万元的货物付之一炬。经查证,此次事故是因为工厂雇佣无证电焊工,在施工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
要知道最大的节约是安全,最大的浪费是事故!!!
若是聘请了持证的电焊工人严格按照电焊安全操作规程审批、作业火灾本可以避免牢狱之灾也不会降临这难道不是最好的节约成本和追求方便吗?
负责焊工报考的田老师提醒大家:
焊工务必要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上岗作业!
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持证上岗,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